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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客车经营者违规提供驾驶劳务 执法人员严厉查处维护运输秩序

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S4渝遂复线高速公路七塘收费站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检查时,一辆大型客车运载一车乘客映入执法人员的眼帘,执法人员立…

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S4渝遂复线高速公路七塘收费站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检查时,一辆大型客车运载一车乘客映入执法人员的眼帘,执法人员立即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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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车为租赁车,搭载了50名师生前往璧山周边游玩。执法人员核查了驾驶员邹某提供的租赁合同和相关证件,均合法有效。当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驾驶员和租赁公司的关系时,驾驶员一开始声称是朋友关系介绍的,后在执法人员的继续询问下承认是受租赁公司指派,其实际为该租赁公司的员工。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执法人员以该汽车租赁公司涉嫌向承租人提供劳务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于当日前往该租赁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和走访宣传。最终,执法人员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涉案汽车租赁公司立即整改,并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汽车租赁公司和市民朋友: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严禁非法经营扰乱运输市场;广大市民朋友在租赁汽车时,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租赁公司,避免因公司操作不规范而引发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发现租赁公司或驾驶员存在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交通执法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筑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通讯员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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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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